4.1 《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 GB55020》第3.3.6 条 给水加压、循环冷却等设备不得设置在卧室、客房及病房的上层、下层或毗邻上述用房,不得影响居住环境,对于学校宿舍屋顶设置的热水机房、空气源热泵等机房是否也适用?

【解析】

虽然规范并没有明确指出热水机房、空气源热泵等机房不得设置在宿舍的上层、下层或毗邻上述用房,但机房内设置的水泵工作同样会对宿舍用房产生噪声和振动,影响居住环境,所以也应执行该条款。

4.2 如何界定市政两路供水的给水管网?是否必须同时满足《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第 4.2.2 条的 3 个条件才行?

【解析】

按规范第4.2.2条,从不同方向的两条道路上接出的干管,视为“两条不同的市政给水干管”;同一条道路开两个接口,不算作“两条不同的市政给水干管”,但接自同一道路上敷设的两条不同市政给水干管,满足两路供水要求。

4.3 高位消防水箱能满足灭火设施最不利点压力要求、未设稳压设备的系统消防泵启泵压力应如何设计?

【解析】

宜按消防水箱水面水位下降0.5m作为消防泵启泵压力或参照19S204-1在高位水箱设液位开关作为备用自动启泵信号,液位开关精度为0.1级,上述两种方式均需同时设置流量开关作为直接启动消防泵的信号。

4.4 工业建筑需要设置海绵城市专项设计吗?

【解析】

由于工业建筑绿地率较低,是否设置以规划部门批准的海绵城市设计规划方案为依据;当规划部门无海绵城市设计指标要求时,其雨水设计应根据《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有关规定设计雨水控制及利用设施。

4.5 当地块较小、仅设室外消防水池和取水口能够满足保护范围时,可否用消防取水口代替室外消火栓?如果地块大,能否分散设置室外消防水池和取水口,代替室外消火栓系统?

【解析】

可以用消防取水口代替室外消火栓;取水口布置满足规范要求时,也可以代替室外消火栓系统;供消防车吸水的室外消防水池的每个取水口宜按一个室外消火栓计算,且其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m,在室外生活给水管道上宜增设室外消火栓作为补充。

4.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第 8.3.1 条中,对需设自动灭火系统的厂房生产类型做了规定。实际工作中,有许多多层丙类厂房的生产类型未能明确,如何界定是否需要设自动灭火系统?

【解析】

根据《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消防给水与灭火设施)》9.1.3条:该类建筑的确定可参考有关规定执行(单体建筑任一生产加工车间或防火分区,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超过 200 人(或者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超过 30 人且人均建筑面积小于 20㎡)的丙类厂房、肉食蔬菜水果等食品加工,或生产性质及火灾危险性与之相类似的厂房。

4.7 老年大学、老年活动中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等是否需按老年人照料设施要求设置灭火设施?

【解析】

"老年人照料设施"是指现行行业标准《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450 中床位总数(可容纳老年人总数)大于或等于 20 床(人)为老年人提供集中照料服务的公共建筑,包括老年人全日照料设施和老年人日间照料设施。供老年人使用的、非集中照料的设施或场所,如老年学校(大学)、老年活动中心、老年服务中心(站)、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等不属于老年人照料设施,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第 8.3 节要求设置灭火设施。

4.8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第 8.2.4 条规定人员密集公共建筑和超高层建筑应设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包不包括其附属的地下室?

【解析】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第 5.1.1 条建筑分类,建筑物应包括建筑本体及其附属的地下室,应按规定设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附属的地下车库按《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67执行,可以不设消防软管卷盘,但人防汽车库应设消防软管卷盘。

4.9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 GB50015-2019 第4.4.2-1条:排水管道不得穿越下列场所:卧室、客房、病房和宿舍等人员居住的房间,那么老年人照料设施中老人居室或休息室是否执行该条款呢?

【解析】

虽然规范并没有明确指出排水管道不应穿越老年人照料设施中老人居室或休息室,但是老年人居室在使用功能上与客房、宿舍等房间相似,在设计时也应避免穿越。

4.10 给水系统采用的管材、管件及连接方式的工作压力不得大于国家现行标准中公称压力或标称的允许工作压力;采用的阀件的公称压力不得小于管材及管件的公称压力。如何确定管道系统允许压力?

【解析】

管件的允许工作压力,除取决于管材、管件的承压能力外,还与管道接口承受的拉力有关。这三个允许工作压力中的最低者,为管道系统的允许工作压力。 设计中应注明选用的给水管材及配件符合现行产品标准要求。

4.11 排水系统通气立管、厨房排水管、阳台洗衣机排水管等是否允许贴临卧室侧墙设置?

【解析】

根据规范要求“排水立管不应设置在卧室内,且不宜设置在靠近与卧室相邻的内墙;当必须靠近与卧室相邻的内墙时,应采用低噪声管材。”此处排水立管应包括厨房、阳台洗衣机等污废水排水立管。    

4.12 宿舍等处走廊或阳台与居住房间无分隔措施时,是否可在走廊或阳台处设置洗手盆等用水设施?

【解析】

设于客房、病房、宿舍等走道处洗脸盆排水管与居住房间无分隔设施时,会造成排水系统噪声超出《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的规定,不满足规范要求。

4.13 空调冷凝水或不设水封的管井废水是否可以直接排至室外雨水系统?

【解析】

空调机冷凝水、管井废水、消防系统测试水等虽排至雨水系统,但雨水系统也存在有害气体和臭气,排水管道直接与雨水检查井连接,造成臭气窜入室内,不满足要求。 管井的事故排水建议设置无水封直通式地漏,连接地漏的管道末端采用间接排水。

4.14 消防水池分两格或两座时,是否可以采用公用吸水管方式代替连通管?

【解析】

为了保证消防供水安全,应设置满足最低有效水位的连通管。

4.15 净空高度大于8m的高大净空场所是否可以采用隐蔽式喷头?

【解析】

净空高度大于8m的高大净空场所,喷水强度均不小于12L/(min·㎡),隐蔽式喷头只能设于喷水强度小于6 L/(min·㎡)的场所,所以不能采用。

4.16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中采用ESFR喷头及特殊应用喷头场所是否可以采用预作用系统?

【解析】

规范中ESFR喷头及特殊应用喷头场所的设计参数均为湿式系统的试验数据,预作用系统不适应。

4.17 设有中央空调系统的中、小学校的教学楼面积大于3000㎡时是否需要设置自喷系统?

【解析】

根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第8.1.9条:“设置具有送回风道(管)系统的集中空气调节系统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其他单、多层公共建筑应设自动灭火系统”,所以此类建筑应设自喷系统。

4.18 需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既有建筑改造工程,室内净空高度超过8m,是否可以采用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替代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解析】

当消防水源改造确有困难且无法增加消防用水量,或受建筑条件制约难以设置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可采用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

4.19 既有建筑改造,尤其对于老旧建筑增设屋顶消防水箱非常困难,是否可以根据项目建成时的规范,不设高位消防水箱?

【解析】

1 使用功能未改变的建筑改造工程,高位消防水箱有效容积可维持现状;原建筑未设置消防水箱仅设置稳压泵的消防给水系统, 改造时可保留此供水形式。

2
使用功能改变的建筑整体改造及局部改造工程,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应满足现行规范要求。

4.20 根据现行规范要求,室内消火栓按钮不宜作为直接启动消防水泵的开关,既有建筑局部改造工程中是否整栋建筑室内消火栓按钮均需要更换?

【解析】

当建筑为局部改造时,改造部分应满足现行标准要求,原消火栓箱内的消火栓按钮具有直接启泵功能时,可维持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