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底内容:
1.打桩机所配置的电动机、内燃机、卷扬机、液压装置等的使用应执行JGJ 33—2001第3.2节、第3.4节、第4.7节及附录C的规定。
2.打桩机类型应根据桩的类型、桩长、桩径、地质条件、施工工艺等综合考虑选择。打桩作业前,应由施工技术人员向机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施工现场应按地基承载力不小于83KPa的要求进行整平压实。在基坑和围堰内打桩,应配置足够的排水设备。
4.打桩机作业区内应无高压线路。作业区应有明显标志或围栏,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桩锤在施打过程中,操作人员必须在距离桩锤中心5m以外监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