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安全生产职责
(1)、建筑施工企业的法人代表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分公司经理是本工程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全面管责任人,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本项目的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负责,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会议、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组织落实。
(2)、单位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对本工程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负责实施,不违章指挥;专职安全员协助班组长兼安全员组织全班安全学习,使职工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制度,安全员及管理人员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对违反安全法规制度的施工人员进行批评和罚款,及时做好安全台帐,对外脚手架,井字架,塔吊进行验收,执行安全值日制度,及时解决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的整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