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监理工作阶段
监理服务期:本标段范围内所有土建工程从前期准备到工程缺陷责任期结束(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施工阶段)
一、施工准备阶段
建立明确的项目组织机构和建立健全、严格的规章制度;明确总监、总监代表和监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分工,向业主递交总监授权书及向总监代表书面授权;建立与业主正常的工作联系渠道。
按监理合同规定配备齐全监理设施、各种检测,测量设施和仪器,监理人员按投标承诺到位。
组织监理人员熟悉工程承包合同文件,进行施工现场调查,对沿线地形、地物、水文地质情况全面掌握。
审核并熟悉合同段内的设计图纸、说明及文件,并将发现的问题和处置建议报业主。
参加同业主主持由监理组织的交桩和设计交底工作,设计技术交底会会议纪要由监理出具,会审记录由各方确认;审查施工承包商提交的复测资料,沿线测量标志复核无误。
根据施工承包合同审查承包商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核实进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主要管理人员的资格及到位情况。
审查承包商工程分包单位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有关资料,审查其分包合同,认证其可行后,由总监审核并报业主审批。
配合业主审批承包人总体实施性施工计划,施工机械、施工方案及施工工艺、安全方案、审定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
主持审核承包商的总体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保证措施,无重大难点或特殊的工程,一般由总监审批后实施,并报业主备案。
按监理部制定的监理工作制度的规定,做好测量、量测工作的业务协调与管理。
参加业主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并负责起草会议纪要。
审查承包商工地试验室的情况和其试验的合法性,审核其人员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