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特大型商业建筑必须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2.高层商业建筑和大型多层商业建筑的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当设环形消防车道有困难时,可沿商业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3.当未设置环形消防车道,且沿街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应在适中的位置设置穿过建筑的消防车道。
4.有封闭内院的商业建筑沿街时,应设置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可利用楼梯间),其间距不宜超过80m。
5.商业建筑的封闭内院,当其短边长度超过24m时,宜设有进入内院的消防车道。
6.室外步行街长度不宜大于500m,并宜在每间距小于160m处设横穿该街区的消防车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