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特大型、大型商业建筑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耐火等级,单层的大型商业建筑可为二级耐火等级。

    2.中型、小型商店和菜市场应为二级耐火等级,当层数不超过二层和设置在多层建筑中的一、二层时可为三级耐火等级。

    3.当菜市场为独立建造的单层建筑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小于600 m2时,其耐火等级可为四级。

    4.高层商业建筑内存放可燃物(火灾危险性为丙类)的平均重量超过200kg/M2的房间,当不设自动灭火系统时,其柱、梁、楼板和墙的耐火极限应按表3.2.5的规定提高0.5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