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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钢结构的防护 34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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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1-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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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分类:结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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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钢结构的防护 34P
建筑用钢材,在高温下强度降低,温度达400℃时屈服现象消失,强度明显降低,当温度450~500℃时,钢材内部再结晶,强度急剧下降。当火灾发生时温度可达900~1000℃,未加保护的钢结构耐火极限一般在0.25h左右。所以,必须采用防火保护措施,使建筑钢结构构件达到规范所规定的耐火极限。
高层建筑钢结构的防火设计应符合: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1995)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1987)
《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JGJ99-1998)中部分相关条款
为保证人员安全离开火场的必要时间,以减少伤亡,并争取建筑主体火灾之后基本保持完整以减少损失,高层建筑应具有一定的耐火能力。
我国《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1995)根据建筑的使用性质、火灾的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将建筑分为以下两类,见表6-1。
建筑物的耐火等级:
根据建筑的使用性质、重要程度、规模大小、层数多少和火灾危险性进行分级。我国划分为四个等级。
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为一级,二类则不能低于二级。与高层主体相连的附属部分可为二级,地下室均为一级。
建筑构件的耐火等级:
建筑物是由建筑构件所组成,因此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是确定建筑构件耐火等级(以小时计)的依据。我国规范对建筑物各构件的耐火等级和燃烧性能分别作出规定,《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JGJ99-1998)给出以下规定值,表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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