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业建筑营业部分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至少应有两个安全出口,其相邻两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0m。

2.高层裙房和多层建筑内的商铺位于二个安全出口之间,当其建筑面积不超过120m2,可设置一个疏散门,疏散门的净宽不小于1.4m。位于走道尽端的商铺,商铺内任一点到疏散门的直线距离小于等于15.0m时可设置一个疏散门,疏散门的净宽不小于1.4m。
    3.高层建筑内的商铺位于二个安全出口之间时,当其建筑面积不超过60m2时可设置一个门,门的净宽不应小于1.4m。位于走道尽端的商铺,当其建筑面积不超过75m2时,可设置一个门,门的净宽不应小于1.4m。
    4.地下商业建筑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当有2个或2个以上防火分区相邻布置,且相邻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墙上设有防火门时,可利用防火墙上一个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每个防火分区应有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地下商业建筑各防火分区直接开向相邻防火分区的防火门的宽度当计入总疏散宽度时,不得大于该防火分区所需总疏散宽度的20%,并应充分考虑借用安全出口门的开启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