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落实房屋市政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日志使用工作的通知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五指山市自然资源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各重点园区管理局(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深入推进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进一步压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建筑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职尽责,提升施工现场本质安全水平,我厅组织修编了《海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专职安全员安全日志(示范文本)》(以下简称《安全日志》),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规范填写《安全日志》的重要性,加强工作指导和培训推广,把《安全日志》落实情况作为日常安全监督检查的必查事项,指导建筑施工企业做好每日安全检查、记录。要督促施工企业配齐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将《安全日志》填写情况作为其履职尽责考核的主要指标依据,对长期脱离岗位、安全管理履职不力的,要责令施工企业及时予以更换。 二、各建筑施工企业要强化安全主体责任意识,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按要求认真规范填写《安全日志》,确保填写规范及时、内容完整真实。施工单位在同一个项目配备多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其履职情况分别记录各自的施工安全日志,做到每人每天一份日志。对排查出存在安全隐患和问题的项目,要按照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的要求,明确责任人、整改时限、整改措施,抓好问题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建立档案备查(附整改前、整改后照片),确保闭环管理。 三、各地住建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安全日志》的内容进行优化和细化,鼓励施工企业使用信息化手段填写和管理《安全日志》。工作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和建议,请及时向省住建厅反馈。(联系人:朱一能,65338732) 附件:海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专职安全员安全日志(示范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