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观为多义性名词,在建筑、园林、日常生活等许多方面使用,其原意为风景、风景画、眼界等。作为地理学名词,整体概念,兼容自然与人文景观;一般概念指地表自然景色;特定区域概念,专指自然地理区划中起始的或基本的区域单位,是发生上相对一致和形象结构同一的区域,即自然地理区;类型概念,类型单位的通称,指相互隔离的地段,按其外部的特征的相似性,归为同一类型单位,如草原景观、荒漠景观、森林景观、城市景观等。(辞海[M] . 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99 :3777.)
道路景观指在道路上以一定速度运动时,视野中的道路及视线所及的空间四维景象。如静止时视野所及为道路与环境的三维空间景象。前者为动态,后者为静态。道路景观的内容系含公路与城市道路本体、沿线地形、地貌、山脉、河、湖、田野、绿化、森林、植被、建筑物、附属设施与建筑小品等所组成的自然物理形态与社会历史文物。也包括沿线招牌、广告、雕塑等所组成的线形空间与动态景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