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性检查
检查投标文件的构成和内容是否满足《投标须知》的基本要求,如果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其投标书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潦草,难以辩认:
a.投标书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报投标价、工期;且没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的亲笔签名,未盖法人章;
b. 投标书附表不齐全或内容未按规定填写;
c. 未按规定提供拟投入的主要人员的复印件或证件难以辨认、无效;
d.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装订。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含小签)与单位盖章不齐全;
3)投标文件上标明的投标人与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比较已发生实质性改变:
a.投标人与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的法人名称或法人地位发生了实质性的改变,而没有合法性文件证明这种改变是合法的;
b. 投标文件提供的经验、人员、设备、财务等与通过资格预审相比较资格有实质性下降。
4)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投标担保:
a.投标担保不是无条件式投标担保;
b.投标担保的受益人名称与招标人规定的受益人不一致;
c.金额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的金额;
d.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5)授权书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a.授权书或被授权人未在授权书上签字,或用签名章代替的;
6)投标文件提交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
7)投标人提交的调价函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9)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收的其他条件。
10)其他严重违反招标文件的情况或违规行为,如: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一标两投”,投标人对同一个标段递交了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又未申明哪份有效;或投标人递交了一份标书,又以其他形式与他人对同一个标段进行投标;
●投标人所投合同段与资格预审通过的不符;
●通过资格预审后投标人被交通厅列入“黑名单”等。
2、投标报价算术性修正
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各投标文件的报价进行校核,并对有算术上的和累计计算的误差给以修正。原则如下:
1)当以数字表示的金额与文字表示金额有差异时,以文字表示为准;
2)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3)当各细目的合价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细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对算术性修正结果,应取得投标人的同意,并确认修正后的最终投标价,如果投标人拒绝确认,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并没收投标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