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对为其科研工作和论文写作做过实质性贡献,但尚不足在文章上署名者,一般在文尾以公开致谢的形式来肯定给予的帮助和贡献。这虽无明文规定,但已约定俗成。它既是搞科研做学问的职业道德,又是编辑出版管理的需要,理应遵循和严肃对待。

  总的说来,这个问题上论文作者处理是好的。但也常出现两种不良倾向,一是对确实给过实质性帮助的人,不公开致谢。论文的致谢,实质上是作者署名的补充,涉及被致谢者诸如荣誉等权益问题,不公开致谢是一种侵权行为。二是致谢中写上未曾参与甚至未曾阅读过论文的名教授、专家、领导的大名。论文作者和被致谢者不同程度地对论文都承担着责任,那些莫名其妙在致谢中写上别人名字的作者,实质上是推卸责任、强加于人的做法,是对读者,对社会不负责任的行为。

  “致谢”中出现的不良倾向,究其原因主要有:一是独占成果和荣誉;二是欲借名人的名气,使其论文在审查时过关;三是送人情,搞关系学。这些做法,损害健康的学风,违反了科学道德规范,影响搞科研、做学问的正常秩序,也造成编辑工作的被动。

  要克服这种现象,需要作者、编辑乃至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笔者认为有几点做法可供参考:

  1.搞好宣传教育。使作者及有关人员都懂得上述做法的危害性,对于那些已造成一定后果的行为者,除批评教育外,还应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等。

  2.编辑人员要提高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录用稿件要以质量为标淮,不把名人推荐和参与作为用稿的依据。要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较广博的学识,能辨别稿件质量的优劣,择优用稿。要与一大批作者和专家保持联系和沟通,随时了解他们的科研、学术情况,使自己信息灵通,还应有职业的敏感性,能识别无中生有的“致谢”。

  3.严格审稿制度。审稿是保证论文和期刊质量的重要途径,特别是一些学术水平要求较高的科技期刊,更应把好审稿关。实践证明,稿件实行三级审稿制度是有效和切实可行的,应当提倡。

  4 . 进一步健全编辑出版管理制度。科技论文的致谢,其原则虽已约定俗成,但毕克无明文规定,执行起来难免有随意性,无约束力。建议有关部门尽快制定一个比较完善的规定,以便有章可循。一些切实有效的措施在制文时可考虑采用。如文中涉及“致谢”的,应附被致谢者的亲笔影印件;编辑部在最后确定用稿前,对作者和被致谢者均要进行核实。核实的方法,可采取发用稿通知回执,作者、被致谢者均应亲笔填写后寄回编辑部,如冒填回执,就是伪造证明文件的行为,应当受到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