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实测实量验收的分项工程包括:混凝土结构、砌体、抹灰和饰面、门窗、水电安装。以上实测实量的检验批检测不代替按施工验收规范等组织进行的验收和评定,施工单位按照本标准进行100%自检实测,监理单位按照50%进行抽查,建设单位按照本标准在监理单位抽查范围内取实测总量的10%进行抽查。本工程分为三个阶段进行实测实量:主体阶段、装修阶段、竣工验收后交楼阶段。
主体阶段(砌体完成后,抹灰前):本规定第5.1、5.2条适用本阶段。装修阶段:本规定5.3-5.5条适用于本阶段。竣工验收阶段:采用甲方逐套验收标准。
如有加建工程,本规定所有实测项目均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