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与房地产测绘相关的法律法规与技术标准
      2000年2月22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了《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1-2000);2000年12月28日,建设部与国家测绘局联合发布了《房产测绘管理办法》。这些规范与办法,对测绘申请人的权利与测绘单位的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权利申请人、房屋权利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委托房产测绘单位进行房产测绘:(1)申请产权初始登记的房屋;(2)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的房屋;(3)房屋权利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要求测绘的房屋。
      关于测绘单位的责任,《房产测量规范》与《房产测绘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测绘单位在房地产测绘中要执行国家的房产测量规范与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定,并对其完成的测绘成果质量负责。
      二、房产测量的目
      主要是采集和表述房屋和房屋用地的有关信息,为房产产权、产籍管理、房地产开发利用、交易、征收税费、以及城镇规划建设提供数据和资料。
      三、房地产测绘共有面积的分摊原则
      分摊原则有两种:①产权各方有合法权属分割文件或协议的,按文件或协议规定执行。②无产权分割文件或协议的,按相关面积比例进行计算分摊。
      四、房屋共有建筑面积的内容
      共有建筑面积主要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共有建筑面积还包括套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都不计入共用建筑面积。
      五、房屋建筑面积与房屋产权面积
      房屋建筑面积系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米以上(含2.20米)的永久性建筑。房屋的建筑面积是依据房产测量的规范、规定进行房屋测量、绘图、计算面积等程序的测量成果。房屋产权面积系指产权主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建筑面积。房屋建筑面积与房屋产权面积有可能相等,有可能不相等。
      六、共有共用面积
      共有共用面积包括共有的房屋建筑面积和共用的房屋用地面积,其处理原则为:
     (1)产权各方有合法权属分割文件或协议的,按文件或协议规定执行;
     (2)无产权分割文件或协议的,可按相关房屋的建筑面积按比例进行分摊。
      可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包括:电梯井、管理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还包括套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都不计入共有建筑面积。
      七、套内建筑面积
      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房屋的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
      1、套内房屋使用面积为套内房屋使用空间的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按以下规定计算:
     (1)套内使用面积为套内卧室、起居室、过厅、过道、厨房、卫生间、厕所、贮藏室、壁柜等空间面积的总和;
     (2)套内楼梯按自然层数的面积总和计入使用面积;
     (3)不包括在结构面积内的套内烟囱、通风道、管道井均计入使用面积;
     (4)内墙面装饰厚度计入使用面积。
      2、套内墙体面积是套内使用空间周围的维护或承重墙体或其他承重支撑体所占的面积,其中各套之间的分隔墙和套与公共建筑窨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等共有墙,均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套内自有墙体按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3、套内阳台建筑面积均按阳台外围与房屋外墙之间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其中封闭的阳台按水平投影全部计算建筑面积,未封闭的阳台按水平投影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八、成套房屋建筑面积
    成套房屋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与分摊面积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