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分项工程检验批在班组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企业专职质检员根据国家专业规范中相应条款在下道工序施工前进行验收,填写验收记录并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人员)确认。
2、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按下列要求填写:
①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中“主控项目”的质量情况,应简明扼要地说明该项目实际达到的质量状况,填写质保书编号和试验报告编号,避免填写“符合规范要求”、“符合质量要求”等空洞无物的笼统结论。
②“一般项目”的质量情况,如有具体数据的就填写数据。无数据的,填写实际情况。当分项工程检查时发现不合格者必须进行处理。否则,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③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栏目由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栏由监理工程师在核查资料、现场实测旁站后填写。未实行监理的工程由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在核查资料、现场实测旁站后填写。
④分项工程及检验批项数,本资料中表格不够可复印,无此项及多余部分应抽掉。
3、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必要时,可邀请设计单位参加验收。
4、如有特殊分项工程,由施工企业按有关或技术标准自制表格进行评定,并将验收资料移交总包单位归入工程质量验收资料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