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等同采用IEC 60079-12:1978《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2部分:气体或蒸气混合物按照其最大试验安全间隙和最小点燃电流的分级》(英文版)。
本部分代替GB 3836.12-1991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器设备 气体或蒸汽混合物按照其最大试验安全间隙和最小点燃电流的分级》;
本部分规定了工业生产、存储和使用的可燃性气体、蒸气的分级基本原则,提供了附录A中未列入的气体或蒸气的分级试验导则。
本部分适用于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电气设备和由本质安全型“i”保护的电气设备,根据其运用于环境中所含气体和蒸气的种类,选择设备的相应类别和级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