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度超过100m的建筑中,除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控制器外,每台控制器直接控制的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和模块等设备不应跨越避难层。
对气体灭火系统的控制和显示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能显示系统的手动、自动工作状态及故障状态
b)应能显示系统的驱动装置的正常工作状态和动作状态,并能显示防护区域中的防火门(窗)、防火闸、通风空调等设备的正常工作状态和动作状态;
c)应能手动控制系统的启、停,并显示延时状态信号、紧急停止信号和管网压力信号。
消防设备应急电源输出功率应大于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全负荷功率的120% ,蓄电池组的容量应保证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在火灾状态同时工作负荷条件下连续工作3h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