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规定:
1、电工属于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当地劳动部门统一考试合格后,核发全国统一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准上岗作业。
2、电工作业必须两人同时作业,一人作业,一人监护。
3、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线路(设备)上工作时,必须将设备(线路)断开电源,并对可能送电的部分及设备(线路),采取防止突然串电的措施,必要时应作短路线保护。
4、检修电气设备(线路)时,应先将电源切断,(拉断刀闸,取下保险)把配电箱锁好,并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警示牌,或派专人看护。
5、所有绝缘检验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存放在干燥、清洁的工具柜内,并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查、校验,使用前,必须先检查是否良好后,方可使用。
6、在带电设备附近作业,严禁使用钢(卷)尺进行测量有关尺寸。
7、用锤子打接电极时,握锤的手不准戴手套,扶接地极的人应在侧面,应用工具将接地极卡紧、稳住,使用冲击钻、电钻或钎子打砼眼或仰面打眼时,应戴防护镜。
8、用感应法干燥电箱或变压器时,其外壳应接地。
9、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时,机壳应有良好的接地,严禁将外壳接地线和工作零线拧在一起插入插座,必须使用二线带地,三线带地插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