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正常情况下,不经地调值班员和值长同意,不得任意改变运行方式。在紧急情况下,发生人身事故或进行事故处理时,可以先改变运行方式,然后汇报值长和地调值班员。
第二条当系统运行 方式改变时,应按规程规定改变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运行方式。非事故处理情况下,应汇报厂领导和地调值班员.
第三条设备检修完毕后,检修工作负责人必须向运行人员做书面交待,并有明确结论,投入运行前运行人员应进行必要的测量和试验。
第一章系统运行方式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35KV系统运行方式
第三节10.5kV系统运行方式
第二章电气事故处理
电气事故处理的原则
第三章电动机运行规程
第一节电动机设备规范
第二节电动机的许可运行方式
第四章发电机运行规程
第一节发电机,励磁机设备规范
第二节发电机的继电保护
第三节发电机、 励磁机运行中的检查和维护
第四节发电机的并列与接带负荷
第五节发电机、励磁机运行中的检查和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