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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工程、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监理实施细则26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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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3-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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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分类:电气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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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工程、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监理实施细则26p
3、电气工程、智能建筑工程监理工作流程3.1、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3.1.1工程施工前,项目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及与本工程有关的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3.1.2审查设计文件是否经过施工图设计审查单位审查合格,未经审查或审查未通过的施工图不得使用。3.1.3项目监理人员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并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最后形成由各参加单位签字盖章确认的图纸会审记录和设计交底会议纪要。3.1.4工程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并提出审查意见,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签认后报建设单位。3.2、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3.2.1专业监理工程师按下列要求审核承包单位报送的拟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以及质量证明,具体要求如下:1)质量证明资料是否合格、齐全,是否与设计和产品标准的要求相符。2)是否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材料/构配件/设备。3)有无建筑材料备案证明及相应验证要求资料。4)按照相关规范及标准规定的比例,进行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送样检测。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对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人员应签发监理通知书,书面通知施工单位限期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撤出现场。3.2.2当承包单位采用建筑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应要求施工单位报送相应的施工工艺措施和证明材料,组织专题论证,经审定后予以签认。3..2.3督促检查承包单位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发现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标准的,应提出书面意见加以制止。3.2.4监理人员应对整个施工过程进行巡视检查。对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关键工序及重点部位进行旁站监理或现场检查,符合要求予以签认。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监理人员不得签认,承包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3.2.5监理人员对承包单位报送的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分部及单位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3.2.6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监理人员应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发现施工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时,应通过总监理工程师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承包单位停工整改,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承包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人员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