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电力工程建设市场,科学、合理地确定工程造价,积极推进电力工程建设预算的编制与管理工作,完善电力工程建设预算管理制度,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办能源[2006]427号文和原国家经贸委国经贸电力[2001]712号文的要求,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以下简称“定额总站”)组织编制完成了《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火力发电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即新“预规”,以下简称“本标准”)。本标准的颁布按照规定程序完成了编制、校核、测算、征求意见、修改、定稿、专业审核和专家审查等项工作,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07年7月以发改办能源[2007]1808号文核准颁布,自2007年10月 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