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临时用电管理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
2、安全技术档案应由主管该现场的电气技术人员负责建立与管理。其中“电工安装、巡检、维修、拆除工作记录”可指定电工代管,每周由项目经理审核认可,并应在临时用电工程拆除后统一归档。
3、电工必须经过按国家现行标准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工作;其他用电人员必须通过相关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临时用电工程应定期检查。定期检查时,应复查接地电阻值和绝缘电阻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