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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施工用电安全监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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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授权方式:资料共享
  • 发布时间:2019-02-28
  • 资料类型: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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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分类:电气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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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施工用电安全监督措施
施工要求:
1.基坑内降水在基坑开挖过程中,降水深度应深于开挖面0.5-1.0m 以下。开挖至坑底时,降水深度应在基坑底0.5-1.0m之间。
2.土方开挖旳顺序丶方法必须与设计工程情况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丶先撑后挖丶分层开挖丶严禁超挖” 的原则。
3.除设计充许外挖土机械和車辆不得直接在支撑上行走丶操人工挖基坑时,操作人员之要保持安全距离,一般大于2.5m,多台机械开挖,挖土机械间距大于10m,挖士要自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开挖坡脚的危险作业。弃土应及时运出,如需要临时堆土,或留作回填土,堆土坡脚至坑边距离应按挖坑深度,边坡坡度和土的类别确定,在边坡支护设计时应考虑堆土附加侧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