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适用于建筑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建筑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和《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的有关规定外,还应按照批准的设计图纸,合同约定的内容和相关技术规定进行。必须采用设计要求的高效节能照明光源和灯具及其附属装置,其光参数应在现场进行见证取样检测,每种照明光源不少于3套,灯具至少1套。
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对低压配电电源质量进行检测,主要检测供电电压、电流、频率、功率因数、谐波含量,其中供电电源偏差、电压允许波动和闪变、公共电网谐波、三相电压允许不平衡度,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