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一般规定
9.1.1本章依据《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和《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制定了适用于智能建筑工程中安全防范工程施工的工艺规程。
在执行本章各项规定的同时,必须满足相关国家、行业标准和遵守国家有关公共安全的法规。
9.1.2本章适用于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建(构)筑物安全防范系统工程的施工。
9.2材料及设备要求
9.2.1线、管、桥架、线槽及配套材料应符合4.2要求。
9.2.2安全防范工程所用设备,须符合国家法规和现行相关标准要求,属于强制认证的产品须经法定机构认证合格,不属于强制认证的产品也应有法定检验机构的检测报告。
9.2.3设备的规格型号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9.2.4进口设备须具备海关报关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