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1本章依据《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制定了适用于智能建筑工程中电源与接地工程施工的工艺规程。在执行本章各项规定的同时,必须满足相关国家标准。
11.2材料及设备要求
11.2.1所用材料或设备型号、规格及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11.2.2材料、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成套低压配电柜、蓄电池柜、不间断电源柜、控制柜(屏)、动力及照明配电箱(盘)应符合设计要求,实行生产许可证和安全认证制度的电气产品应具有生产许可证编号和安全认证标志和国家强制CCC认证。不间断电源柜应有出厂试验记录,消防应急电源柜还须具备公安部认证的消防许可证。
11.2.3柜内的仪表、接口外观完整无损伤,性能符合设计要求。
11.2.4进口的设备、器具和材料进场验收,尚应提供商检证明、中文质量合格证明、性能检测及中文安装、使用、维修和试验要求等技术文件。
11.2.5其它材料参见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