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质量标准
主控项目:
1.在下列情况下,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必须自动停止运行.且第4款至第11款情况下的开关断开的动作必须通过安全触点或安全电路来完成。
(1)无控制电压;(2)电路接地的故障:(3)过载;(4)控制装置在超速度和运行方向非操纵逆转下动作:(5)附加制动器(如果有)动作;
(6)赢接驱动梯级、踏板或胶带的部件(如链条或齿条)断裂或过分伸长;(7)驱动装置与转向装置之间的距离(无意性)缩短;(8)梯级、踏板或胶带进入梳齿板处有导物夹住,且产生损坏梯级、踏板或胶带支撑结构;(9)无中间出口的连续安装的多台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中的一台停止运行;(10)扶手带入口保护装置动作;(11)梯级或踏板下陷。
2.应测量不同回路导线对地的绝缘电阻。测量时,电子元件应断开。导体之间和导体对地之间的绝缘电
阻大于1000Ω/V.且其值必须大丁:(1)动力电路和电气安全装置电路0.5MΩ:(2)其他电路(控制、
照明、信号等)O.25MΩ。
3电气设备接地必须符合规定:
(1)所有电气设备及导管、线槽的外露叫导电部分必须可靠接地(PE);
(2)接地支线分别直接接至接地干线接线标}:.不得互相连接后再接地。
一般项目:
1整机安装检查应符合第6.3.4条规定:
2.性能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额定频率和额定电压下,梯级、踏实板域胶带沿运行方向空载时的速度与额定速度之间的允许
偏差为±5%;
(2)扶手带的运行速度相对梯级、踏实板或胶带的速度允许偏差为0~+2%。
3.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制动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应进行空载制动试验.制停距离应符合表6.3.6-1的规定。
(2)自动扶梯应进行载有制动载荷的制停距离试验(除非制停距离可以通过方法检验),制动载荷应
符合表6.3.6-2规定,制停距离应符合表6.3.6一l的规定,对自动人行道,制造商应提供按载有表
6.3.6-2规定的制动载荷计算的制停距离,且制停距离应符合表6.3.6—1的规定。
4电气装置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电源开关不应切断电源插座、检修和维护所必需的照明电源。
(2)配线应符合本规范第4.10.4,4.10.5,4.10.6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