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紧固件
紧固用的螺栓、螺母、垫圈等齐全、紧固、无锈蚀。同一部位的螺母、螺栓规格一致。平垫、弹簧垫圈的规格应与螺栓直径相符合。紧固用的螺栓、螺母应有防松装置。
1.3用螺栓紧固不透眼螺孔的部件,紧固后螺孔须留有大于2倍防松垫圈的厚度的螺纹余量。螺栓拧入螺孔长度应不小于螺栓直径,但铸铁、铜、铝件不应小于螺栓直径,但铸铁、铜、铝件不应小于螺栓直径的1.5倍。
1.4螺母紧固后,螺栓螺纹应露出螺母1 ̄3个螺距,不得在螺母下面加多余垫圈减少螺栓的伸出长度。
1.5紧固在护圈内的螺栓或螺母,其上端平面不得超出护圈高度,并需用专用工具才能松、紧。
2隔爆性能
2.1隔爆结合面(Ⅰ类)的间隙、直径差或最小有效长度(宽度)必须符合表4-1的规定。
表中L-静止隔爆结合面的最小有效长度;
L1-螺栓通孔边缘至隔爆结合面边缘的最小有效长度;
W-静止隔爆结合面及操纵杆与杆孔隔爆结合面最大间隙或直径差;转轴与轴孔隔爆结合面最大直径差。
但快动式门或盖的隔爆结合面的最小有效长度须不小于25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