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3基本规定
(1)引下线扁钢截面不得小于25mm×4mm;圆钢直径不得小于8mm。
(2)明装引下线必须在距地面1.5~1.8m处做断接卡子或测试点(一条引下线者除外)。断接卡子所用螺栓的直径不得小于lOmm,并需加镀锌垫圈及镀锌弹簧垫圈。暗装的引下线在距地0.5m处做断接卡子。
(3)利用主筋作引下线时,每条引下线不得少于2根主筋。(4)建筑物的金属构件(如消防梯、烟囱的铁爬梯等)可作为引下线,但所有金屑构件之间均应连成电气通路。
(5)沿建筑物外墙明敷设的引下线,从接闪器到接地体,引下线的敷设路径,应尽可能
短而直。根据建筑物的具体情况不可能直线引下时,也可以弯曲,但应注意弯曲开口处的距
离不得等于或小于弯曲部线段实际长度的0.1倍。引下线也可以暗装,但截面应加大一级,
暗装时还应注意墙内其他金属构件的距离。
(6)引下线的固定支点间距离不应大于2m,敷设引下线时应保持一定松紧度。引下线应
躲开建筑物的出人口和行人较易接触到的地点,以免发生危险。
(7)明敷设在易受机械损坏和危及人员安全的地方、地上约1.7m至地下0.3m的一端地
线应加保护措施。为了减少接触电压的危险,也可用硬塑料管将引下线套起来或用绝缘材料
缠绕。
(8)采用多根明装引下线时,为了便于测量接地电阻,以及检验引下线和接地线的连接
情况,应在每条引下线距地1.8~2.2m处放置断接卡子。利用混凝土柱内钢筋作为引下线时,
必须将焊接的地线连接到首层、配电盘处并连接到接地端子上,可在地线端子处测量接地电
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