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技术标准
1、两设备间距离最短;2、通过股道及障碍物最少;3、施工及维修方便;4、避开线路和其它建筑物的改、扩建处;5、避免在道岔的岔尖、辙叉心和钢轨接头处穿越股道;
6、避免通过酸、碱、盐性等有化学腐蚀物质的地带,各种管道径路复杂地带,土壤
松软容易塌陷的地带,以及坚石、池沼、污水坑等处;
7、平行于轨道的干线电缆径路,应尽量选择在线路外侧。
距轨道中心不得少于2m,当路基宽度不够时,在保证电缆与轨底边缘的斜面距离不小于2m的情况下,此项距离可减至不小于1.7m;
8、电缆径路必须在两条铁路中间时,距轨道中心应不得小于1.6m,线间距离为4.5m时此项距离可减至不小于1.5m;
9、直埋电缆与公路平行敷设时,电缆应埋设在距公路路面边沿和排水沟边沿不小于lm处;
10、干线电缆与电力线路平行敷设时,距电力杆边缘不应小于0.7m,距电力线路的防雷地线不应小于20m,小于规定距离时应采取防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