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干燥室内的电气照明明配线工程。
2 施工准备
2.1 材料要求:
2.1.1 塑料线槽:由槽底、槽盖及附件组成,它是由难燃型硬聚氯乙烯工程塑料挤压成型,严禁使用非难燃型材料加工。选用塑料线槽时,应根据设计要求选择型号、规格相应的定型产品。其敷设场所的环境温度不得低于-15℃,其氧指数不应低于27%。以上线槽内外应光滑无棱刺,不应有扭曲、翘边等变形现象。并有产品合格证。
2.1.2 绝缘导线:导线的型号、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线槽内敷设导线的线芯最小允许截面:铜导线为1.0mm2;铝导线为2.5 mm2。
2.1.3 螺旋接线钮:应根据导线截面和导线根数,选择相应型号的加强型绝缘钢壳螺旋接线钮。
2.1.4 LC安全型压线帽请见3—8、2.1.5有关内容。
2.1.5 套管:套管有铜套管、铝套管及铜过渡套管三种,选用时应采用与导线规格相应的同材质套管。
2.1.6 接线端子(接线鼻子):选用时应根据导线的根数和总截面,选用相应规格的接线端子。
2.1.7 木砖:用木材制成梯形,使用时应做防腐处理。
2.1.8 塑料胀管:选用时,其规格应与被紧固的电气器具荷重相对应,并选择相同型号的圆头机螺丝与垫圈配合使用。
2.1.9 镀锌材料:选择金属材料时,应选用经过镀锌处理的圆钢、扁钢、角钢、螺丝、螺栓、螺母、垫圈、弹簧垫圈等。非镀锌金属材料需进行除锈和防腐处理。
2.1.10 辅助材料:钻头、焊锡、焊剂、电焊条、氧气、乙炔气、调合漆、防锈漆、橡胶绝缘带或粘塑料绝缘带、黑胶布、石膏等。
2.2 主要机具:
2.2.1 铅笔、卷尺、线坠、粉线袋、电工常用工具、活板子、手锤、錾子。
2.2.2 钢锯、钢锯条、喷灯、锡锅、锡勺、焊锡、焊剂。
2.2.3 手电钻、电锤、万用表、兆欧表、工具袋、工具箱、高凳等。
2.3 作业条件:
2.3.1 配合土建结构施工预埋保护管、木砖及预留孔洞。
2.3.2 屋顶、墙面及地面、油漆、浆活全部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