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工艺标准适用于室内、外电气照明、灯具及吊扇安装工程。不适用于特殊场所,如矿井,船舶等地的电气照明灯具及吊扇安装工程。根据灯具的安装场所检查灯具是否符合要求: (a) 在易燃和易爆场所应采用防爆式灯具;(b)有腐蚀性气体及特征潮湿的场所应采用封闭式灯具,灯具的各部件应做好防腐处理; (c)朝湿的厂房内和户外的灯具应采用有泄水孔的封闭式灯具; (d)多尘的场所应根据粉尘的浓度及性质,采用封闭式或密闭式灯具; (e)灼热多尘场所( 如出钢、出铁、轧钢等场所)应采用投光灯; (f) 可缺受机械损伤的厂房内,应采用有保护网的灯具; (g)震动场所(如有锻锤、空压机、桥式起重机等),灯具应有防装措施(如采用吊链软性连接);(h)除开敞式外,其它各类灯具的灯泡容量在100W及以上者均应采用瓷灯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