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工艺
本章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装工程。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有爆炸危险的场所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装工程。
钢管和金属线槽安装主要要求:
1 进场管材、型钢、金属线槽及其附件应有材质证明或合格证,并应检查质量、数量、规格型号是否与要求相符合,填写检查记录。钢管要求壁厚均匀,焊缝均匀,无劈裂和砂眼棱刺,无凹扁现象,镀锌层内外均匀完整无损。金属线槽及其附件,应采用经过镀锌处理的定型产品。线槽内外应光滑平整,无棱刺不应有扭曲翅边等变形现象。
2 配管前应根据设计、厂家提供的各种探测器、手动报警器、广播喇叭等设备的型号、规格,选定接线盒,使盒子与所安装的设备配套。
3 电线保护管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在便于穿线的位置增设接线盒:管路长度超过30m,无弯曲时;管路长度超过20m,有一个弯曲时;管路长度超过15m,有二个弯曲时;管路长度超过8m,有三个弯曲时。
4 电线保护管的弯曲处不应有折皱、凹陷裂缝,且弯扁程度不应大于管外径的10%。
5 明配管时弯曲半径不宜小于管外径的6倍,暗配管时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管外径的6倍,当埋于地下或混凝土内时,其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管外径的10倍。
6 当管路暗配时,电线保护管宜沿最近的线路敷设并应减少弯曲。埋入非燃烧体的建筑物、构筑物内的电线保护管与建筑物、构筑物墙面的距离不应小于30mm。金属线槽和钢管明配时, 应按设计要求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7 电线保护管不宜穿过设备或建筑、构筑物的基础,当必须穿过时应采取保护措施,如采用保护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