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一般规定:
1. 敷设在多尘或潮湿场所的电线管,管口及其各连接处均应密封。
2. 当线路暗敷时,电线管宜沿最近的路线敷设,并应减少弯曲,埋入建筑物、构筑物内的电线管,与建筑物、构筑物表面的距离不应小于15mm。
3. 进入落地式配电箱的电线管,排列应整齐,管口宜高出配电箱基础面50~80mm。
4. 电线管不宜穿过设备或建筑物、构筑物的基础;当必须穿过时,应采取保护措施。
5. 电线管的弯曲处,不应有折皱、凹陷和裂缝,且弯扁程度不应大于管外径的10%。
6. 当线管明敷时,弯曲半径不宜小于管外径的6倍;当两个接线盒间只有一个弯曲时,其弯曲半径不宜小于管外径的4倍。
7. 当线管暗敷时,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管外径的6倍;当埋设于地下或混凝土内时,其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管外径的10倍。
8. 当电线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中间宜增设接线盒或拉线盒,且接线盒或拉线盒的位置应便于穿线:
管长度每超过30m,无弯曲;管长度每超过20m,有一个弯曲;
管长度每超过15m,有二个弯曲;管长度每超过8m,有三个弯曲。
9. 垂直敷设的电线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宜增设固定导线用的拉线盒:
管内导线截面为50mm2及以下,长度每超过30m;管内导线截面为70~95mm2及以下,长度每超过20m;管内导线截面为120~240mm2,长度每超过18m。
10. 水平或垂直敷设的明配电线管,其水平或垂直安装的允许偏差为1.5‰,全长偏差不应大于管内径的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