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底内容:
1.供用电设施投入运行前,用电单位应建立、建全用电管理机构,组织好运行、维护专业班组,明确管理机构与专业班组的职责。
2.用电单位应建立、健全供用电设施的运行及维护操作规定;运行及维护人员必须学习这些操作规定,熟悉本单位的供用电系统。
3.用电单位必须建立用电安全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级用电安全负责人。
4.用电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5.用电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现场需要用电时,必须提前提出申请,经用电管理部门批准,通知维护班组进行接引。2)接引电源工作,必须由维护电工进行,并应设专人监护。
3)施工用电用毕后,应由施工现场用电负责人通知维护班组,进行拆除。
4)严禁非电工拆装电气装备,严禁乱拉乱接电源。
5)配电室和现场的开关箱、开关柜应加锁。
6)电气设备明显部位应设“严禁靠近,以防触电”的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