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底内容:
1.供电电缆应沿道路路边或建筑物边缘埋设,并宜沿直线敷设;转弯处和直线段每隔20m处
应设电缆走向标志。
2.电缆直埋时,其表面距地面的距离不宜小于0.2~0.7m;电线上下应铺以软土或砂土,其
厚度不得小于100㎜,并应盖砖保护。
3.电缆与铁路、厂区道路交叉处,应敷设在坚固的保护管内;管的两端宜伸出路基2m。
4.低压电缆(不包括油浸电缆)需架空敷设时,应沿建筑物、构筑物架设,其架设高度不应
低于2m;接头处应绝缘良好,并应采取防水措施。
5.电缆直埋时,电缆之间,电缆与其他管道、道路、建筑物等之间平行和交叉时的最小距离
应符合表1的规定。严禁将电缆平行敷设于管道的上方或下方。特殊情况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1)电力电缆间、控制电缆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在交叉点前后1m范围内,当电缆穿入管中或
用隔板隔开时,其交叉距离可减为0.25m。
2)电缆与热力管道(管沟)及热力设备平行、交叉时,应采取隔热措施,使电缆周围土壤的
温度不超过10℃。
3)电缆与热力管道(管沟)、油管道(管沟)、可燃气体及易燃液体管道(管沟)、热力设备
或其他管道(管沟)之间,虽距离能满足要求,但检修管路可能伤及电缆时,在交叉点前后1m范
围内,尚应采取保护措施;当交叉距离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将电缆穿入管中,其距离可减为0.25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