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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表格(浙江省242个专用表格)
  • 资料等级:
  • 授权方式:资料共享
  • 发布时间:2012-10-20
  • 资料类型:RAR
  • 资料大小:705 KB
  • 资料分类:工程安全
  • 运行环境:WinXp,Win2003,WinVista,W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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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表格(浙江省242个专用表格)
一、为了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各方主体能够全面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应的专业质量验收规范,便于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能够有效监督管理,特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中强制性条文摘录如下:
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 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 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 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 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 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 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0) 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2、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 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 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 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3、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4、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5、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
6、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二、检查用表涉及到的紧密相关的强制性条文都在“说明”中予以表述,主控项目中的强制性条文都以黑体字凸显,以示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