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检查评价机构可根据检查评价因素在《检查评价表式》中所占位置、重要程度、发生频率及其对施工企业安全文明施工的影响程度,本着权重向现场施工、事故易发和特种作业等方面倾斜的原则,按以下原则进行检查评价:
(1)必须遵守国家、行业现行的规程、规范、标准、规定和强制性条文。
(2)检查评价应以可能造成事故的重大、危险作业项目为主,应以直接反映安全及文明施工状况的因素为主。
(3)对基建工程各单位通过检查评价能够定性、定量给出结论,使现场检查评价能够真实反映现场情况,促进施工企业持续改进安全文明施工水平。
(三)范围
(1)《检查评价表式》适用于南方电网公司系统各层级的基建安全与文明施工检查评价。
(2)南方电网公司系统各层级应用本表进行检查评价时,应根据现场工程的实际情况、已开展的施工作业、已投入的施工机械和施工机具抽取相应表单进行检查评价。
二、检查评价办法
(1)检查评价人员应认真阅读使用说明,熟悉、掌握本检查评价表式的具体使用方法。
(2)检查人对各分项检查评价表式中的已检项,在“□”打“√”,对未检项在“□”打“ /”,对有问题项在“□”打“×”,并在“扣分原因”栏内简要说明。
(3)各分项检查评价表式的检查项目应详细填写,施工机械、施工机具、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应填写唯一的标示。
(4)各分项检查评价表式中的扣减分数总和不得超过该评分项目应得分的总和。
(5)检查人应在各分项检查评价表式中的“整改要求”栏,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提出具体的整改防范措施及要求,明确整改完成时间、应提供的整改资料、文件、图片等。检查人、受检人均应在各分项检查评价表式上签名。
(6)参加检查评价的人员应在“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评价汇总表”中签名,其中,检查评价负责人应在“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评价汇总表”中简要写明本次检查的总体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的意见(建议),并给出总体评价。
(7)检查评价结论分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其中单项检查 85分及以上为优良,70~84分为合格,低于 70分为不合格。
(8)抽取的各分项检查评价表式应在“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评价汇总表”中分别填入安全部分、文明施工部分抽查总分数;检查完成后分别填入安全部分、文明施工部分抽查实际得分数;按照表内给出的公式分别计算出安全部分、文明施工部分最终得分;将安全部分、文明施工部分最终得分相加得出本次检查评价的结论。
(9)“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评价整改回复表”应在各层级检查提出的整改要求和规定的整改时间内完成。整改责任单位将检查提出的整改要求填入整改要求栏,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具体的整改情况和应附的文件、资料、图片一并交检评机构指定的复检单位。复检单位完成复检工作后,将所有资料发给检查评价机构,完成闭环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