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长岭风电场一期工程建设的安全和从业人员的安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据国家和中国水电建设集团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参建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府规章、技术标准和制度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全面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在确保参建人员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开展工程建设。
第三条 参建单位在现场的各职能部门应在各自主管工作范围内对安全与环境管理工作负责,并接受安全和环境监督部门的监督。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长岭风电场一期工程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以及施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