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立安全保证体系,健全各级各部门生产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各项经济承包有明确的安全指标和包括奖罚办法在内的保证措施。
(2)施工现场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技术教育。项目经理部内要有严密的安全监督措施,并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3)根据工程建设安全管理有关规定,本项目在开工前,首先应到建设安全监督机构申办“工程项目施工安全许可证”、“消防施工许可证”,对项目进行“安全组织设计”,以此作为施工全过程安全生产指导性文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4)悬挂“六牌一图”及各种安全标牌:
(5)严格按照施工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施工,在作业地点挂警告牌,严禁违章操作野蛮施工。
3.2 临时用电安全防护措施
(1)非电工不得乱拉线,过路电缆应采取安全防护,用土埋好。
(2)临时用电必须建立对现场的线路设施的定期检查制度并将检查检验记录存档备案。
(3)施工机具、车辆及人员应与内外线路保持安全距离,达不到规范规定的最中距离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