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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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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2.1 施工单位严格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施工安全方面的强制性条文,按照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施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教育制度及有关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规章和安全操作规程。
2.1 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审核安全专项方案:包括临时施工用电、脚手架、支模架、物料提升机、塔吊、基坑支护、施工机具、消防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应全面、具体,并针对工程结构、施工特点、场地以及气候条件等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安全专项方案必须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查后由公司总工程师批准签字盖章后有效,并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后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以确保整个工程的安全施工。
2.2 施工组织设计及各项方案中有关安全工作监理核查要点
2.2.1 核查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时,有否根据工程的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法,编写较全面、具体、针对性强的安全技术措施。
2.2.2 本工程中专业性较强的项目:桩基施工、支拆模板、脚手架、临时施工用电、塔吊、物料提升机等。上述项目应编制专项的安全施工方案。
2.2.3 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内容要有针对性,根据工程实际编写,能有效地指导施工。
2.2.4 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签名盖章后方可实施。
2.2.5 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严格督促落实安全措施。施工过程中更改方案的,必须经原审批人员同意并形成书面方案。
2.3 检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有效的奖罚办法,责任是否落实到人,各项分包合同或协议必须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
2.4 检查新工人上岗前培训。新工人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使职工提高安全意识,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考试合格,才能上岗,书面记录须经受教育者本人签名确认。工人换岗时,应进行新工种的安全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
2.5 检查安全交底。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作业前必须作全面、具体、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书面交底,交底双方履行签字手续。
2.6 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从事电工、架子工、电焊(气焊)工、起重机械工、塔吊司机、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市级以上劳动部门的培训,经考试合格,领取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卷扬机、搅拌机等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经考核合格,领取统一发放的机械操作证,方可上岗操作。培训领取的上岗证必须随身携带,以便检查。
2.7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情况。检查上下斜道、脚手架是否牢固、安全、规范,扶手、栏杆齐备。
2.8 安全警示标志应悬挂于主要道口。
2.9 对所有设备接地应经常进行检查,检查接地电阻是否通过测验;应经常检查设备运行情况,起重设备应检查钢丝绳是否完好。
2.10 检查施工人员安全教育情况,严禁违章作业,要求进入施工现场人员都要戴安全帽并随时检查安全帽佩戴情况,成立安全文明生产领导小组,并落实责任人。
2.11 对施工现场人员要求进行文明施工、安全教育。
2.12 不定期的组织安全综合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