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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项目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规定和指导意见及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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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项目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规定和指导意见及实施细则
1、意识教育,知识培训,技能学习,提高防范。建筑作业人员多年形成素质高低不一,这方面的原因导致了不少事故发生。要想克服和降低这一不利因素,摆在我们面前的工作就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学习使之提升整体意识,增大安全技术知识面,这样才会少出事故,不出事故。
2、劳动保护,严禁使用童工、精神病患者、身体健康状况与建筑施工操作不相适应者。高空临边、危险作业区要加强防范,特殊工种持证上岗,严禁串岗作业,夜间施工搞好照明并设专人值班等均应制定出保护制度和措施,以制度约束人,以管理制约人,以监督提醒人,以防范保护人来大做文章,监督得力,管理到位才是安全工作的真正体现。
3、各项目经理,项目上的安全员专职设岗,现场安全管理技术措施与方案等应加强。
四、项目安全工作的具体措施
安全工作要扎实,规章制度要建立,规定措施要执行,搞好现场安全防护,才能做好安全工作。
1、各项目要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出相应的劳动安全规章制度,劳动安全纪律,建立健全各级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并落实到每个人头上。。
2、加强工人的入场教育和班组教育,班组的安全技术交底,特别是班组长布置当天的工作任务时,要向本班组的工人交待清楚这次施工任务的安全注意事项、特点以及重要性,不能让工人盲目地从事施工。
3、加大安全检查力度,突出重点,项目经理在抓工程施工任务、进度的同时,必须布置好安全工作任务,督促检查,落实安全工作,特别是各班组长要作好本班组的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隐患要立即汇报项目经理,作出整改后才能作业。
4、基础工程的安全措施,人工挖孔桩必须符合JGJ94-94的规定,人工挖孔桩施工应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1)桩孔达到一定深度后必须设置应急软爬梯,供人员上下井使用的电葫芦、吊笼等应安全可靠并配有自动卡紧保险装置,不得使用麻绳和尼龙绳吊挂或脚踏井壁凸缘上下。电葫芦使用前必须检验安全起吊能力。
(2)每日开工前必须检测井下的有毒有害气体,并应有足够的安全防护措施。桩孔开挖深度超过10m时,应有专门向井下送风的设备。
(3)孔口四周必须设置护栏,一般加0.8m高围栏围护。
(4)挖出的土石方应及时运高离孔口,不得堆放在孔口四周1m范围内,机动车辆的通行不得对井壁的安全造成影响。
(5)施工现场的一切电源、电路的安装和拆除必须由持证电工操作;电器必须严格接地、接零保护。各孔用电必须分闸,严禁一闸多用。孔上电缆必须架空2.0m以上,严禁拖地和埋压土中,孔内电缆、电线必须有防磨损、防潮、防断等保护措施。照明应采用安全矿灯或12V以下的安全灯。
5、主体施工的安全措施
(1)主体结构采用封闭式施工,从二层至顶层楼层数确定设垂直防护拦,围栏用密目安全网封闭。
(2)“四口、五临边”的围护拦必须符合安全要求,洞口设防护栏杆、加盖件、张挂安全网、临边设围栏等措施。
(3)坚持用好“三宝”,高空作业人员系好安全带、安全绳,所有人员戴好安全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