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3、施工单位不整改或不停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4、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责任。
5、组织现场及周边环境调查,对安全隐患防范措施,可能发生争议的事项等编写调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