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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安全施工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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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授权方式:资料共享
  • 发布时间:2012-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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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分类:工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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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安全施工管理实施细则
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检查内容分十大项,即:施工安全管理;消防保卫管理;现场、料具管理;环境保护管理;生活区管理;安全防护管理;施工用电管理;脚手架管理;机械安全管理;起重吊装管理。(具体检查评分标准见附表)。
二、总监办
(一)对承包商文明安全施工管理体系、规章制度、预案、方案的组织实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考评;
(二)对各项安全交底情况进行检查,做到与工程技术同交底、同验收、同考核。交底资料要齐全有效。
(三)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和考评(见施工现场检查评分细则)总监办每两周组织一次联合检查与考评;
(四)在日常检查过程中被总监办签发一次隐患通知书的,在当月考评总分中扣除5分,一个月内被总监办签发三次(含)以上隐患通知书的,当月考评视为不合格;
(五)连续两个月检查不合格的单位,视为安全员不称职,总监办可对负直接责任的安全员提出更换。
三、承包商
(一)承包商负责安保工作的人员,每天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自检自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杜绝各类事故发生,每天须填写检查记录并注明存在问题和存在隐患的处理结果;
(二)定期对各种方案、制度、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
(三)对总监办签发的隐患通知书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并填写隐患整改反馈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