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性较大工程是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所指的七项分部分项工程,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监理项目部应按本实施细则的要求开展相关审核工作,其具体范围包括: 1、 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基坑边界外3m以内有地下管线等建(构)筑物和采用井点降水工艺等的工程。 2、 土方开挖工程 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3、 模板工程
包括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
4
模板支撑系统,包括高度达4m的模板及其支撑系统;跨度达18m,施工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及其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包括转换层模板、网架支撑体系等。 4、 起重吊装工程 指起重达30吨,或起重高度达10米的吊装工程。 5、 脚手架工程 包括搭设高度达30m的落地式双排脚手架;搭设高度达15m的门式脚手架;附着式升降式脚手架;悬挑(挂)式脚手架;高度达5m的室内装饰脚手架或移动操作平台;悬挑式卸料平台;吊(挂)篮施工作业。 6、 拆除、爆破工程 指采用人工、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 7、 其他危险性较大工程 可包括:隧道工程;桥梁(高架道路)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预应力结构张拉工程;网架和索膜结构工程;建筑施工用特种设备的安装拆除工程;主体冻结法施工工艺;水下(上)施工作业;雨(污)水管道(沟、池)内施工作业;密闭空间内施工作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安全质量,且无国家、行业或地方技术标准的施工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