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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安全文明监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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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2-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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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分类:工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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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安全文明监理细则
检查承包商安全管理体系及责任是否健全,督促承包商严格执行《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和《施工操作规程》,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制定有针对性、可行性的安全措施。
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生产措施和文明施工措施是否符合有关规程、规定,并督促施工方对制定措施的落实。
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项目要督促施工方单独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如文明施工、消防防火、脚手架工程、施工临时用电、基坑支持、人工挖孔桩、起重吊装设备的安装和拆卸等项目,并对该些方案(措施)进行审查。
促施工单位按施工平面布置图落实场地规划,做好场地的管理工作。
要求承包商制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不同的施工阶段,不同季节采取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确保施工安全。
要求承包商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制度》,强化安全教育。并要求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安全动态、进度计划、统计资料、管理图表。
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工序交接检查,分项、分部工程安全检查报告。
审核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的技术鉴定书。
审核签署现场有关安全技术签证文件。
审核工程安全事故处理报告。
在施工现场监理随班日常检查,如遇下列情况,安全监理可以下 达“暂时停工指令”:
施工中出现安全异常,经提出后,施工单位未采取改进措施或改进措施不得力;
对已经发生的工程事故未进行有效处理而继续作业时;
安全设施未经检查验收而擅自使用时;
擅自变更设计图纸而进行施工时;
使用没有合格证书的材料或擅自替换、变更工程材料时;
未经安全资质审查的分包单位的施工人员进入现场施工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