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监理部编制的项目监理规划应包含安全监理方案,并明确安全监理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编制的监理实施细则应包含安全监理的具体措施。
对于5m以上深基坑、连续排架、面积100m2以上模板及支撑架体、悬挑和附着升降式脚手架、拆除爆破、大型结构或设备吊装、施工起重机设备装拆等高危作业(以下简称高危作业),以及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安全施工风险大的工程,应单独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
协助建设单位与施工承包单位签订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协议书》。
审查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资质。
审查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机械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爆破工等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督促施工企业雇佣具备安全生产基础知识的一线操作人员。
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督促施工承包单位检查各分包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
审核施工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高危作业安全施工及应急抢险方案。
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做好逐级安全交底工作。
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理主要工作
监督施工承包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对施工过程中的高危作业等进行巡视检查,每天不少于一次。发现严重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意见;情况严重的,由总监下达工程暂停施工令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安全监督部门报告。
督促施工承包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
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违规操作发出整改通知,并检查整改结果。
复核施工单位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并签署意见。未经安全监理人员签署认可的施工机械不得投入使用。
安全监理人员应对高危作业的关键工序实施现场旁站监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