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了做好施工的监理工作,检查承包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保障措施,督促总承包单位做好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共创文明工地,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监理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的安全、文明施工检查、监督。
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单位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专职人员和特殊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分包工程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签认分包单位的资格报审表和分包单位有关资质资料;
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审核、签认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职责,明确各监理人员的安全管理职责,并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
定期主持监理工作会议,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督促施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即时消除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
根据需要及时组织专题安全会议,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
对于现场出现严重的安全隐患,必要时签发停工令要求施工单位即时予以消除;
有多个施工单位的情况,负责总的安全管理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