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能力并进行确认
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以及进入现场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状况。审核结论意见与国家及各地区的有关规定相对照,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能力进行确认和核准。
⒉监督安全生产协议书的签订与实施
监理单位应监督安全协议书的签订。其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行业性文件的规定,采用规范的书面形式,并与工程承包合同同时签订,同时生效。对协议书约定的安全生产职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履行,监理工程师要实施全过程的监督。
⒊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实施
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符合国家、部委和行业颁布的标准规范;检查现场资源配置是否恰当并符合工程项目的安全需要;核实风险较大和专业较强的工程项目有没有进行过安全论证和技术评审;检查施工机械操作及新工艺的采用是否采取了相应的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安全保障要求;因工程项目的特殊性而需补充的安全操作规程或作业指导是否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监理工程师要对施工安全有关计算数据进行复核,按部委文件及施工承包合同要求对安全措施费用的使用进行监督,同时制定安全监理计划以及安全监理程序,来保证现场的安全技术措施实施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