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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安全管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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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2-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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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分类:工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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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安全管理计划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的范围主要是对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履行安全管理责任方面的行为以及在工程安全设施投入方面进行监督管理,也包括监理单位自身的安全监理行为本身。施工安全监理的范围一般包括一下几个方面:
监理单位接受业主委托,配合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加强对施工企业落实安全管理措施的监督检查,保障人民生命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众利益。
监理单位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施工安全监理责任是否符合法律法规与合同要求。
根据《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第5章5.1条“对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1)将安全生产管理内容纳入监理规划的情况,以及在监理规划和中型以上工程的监理细则中制定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错措施的检查方面情况。
(2)审查施工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取得考核合格证书和操作资格证书情况。
(3)审查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建立及人员配备情况。
(4)审查施工企业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保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情况。
(5)审核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是否符合投标时承诺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标准要求情况。
(6)复查施工单位施工机械和各种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情况。
(7)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8)定期巡视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
(9)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事故隐患情况或暂时停工情况;整改结果复查情况;向建设单位报告督促施工单位整改情况;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停止施工情况。
(10)其他有关事项。
4,安全监理的内容